党纪学习教育 | 划重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些内容需牢记!
时间:2024.04.28 浏览:386 次

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会议还明确,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本期,我们一起学习《条例》的重点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01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含5种


1

警告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

严重警告



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

撤销党内职务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对于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4

留党察看



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

开除党籍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条例》第八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02

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


1

▶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2

▶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二)解散

✩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条例》第九条、十五条、十六条


03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6种情况


1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2

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3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4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5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6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条例》第十七条


04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5种情况


1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2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3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4

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5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条例》第二十条


05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处理规定


1

▶ 对为首者

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其他成员

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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