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具备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租赁集团资产的通知
时间:2024.10.21 浏览:671 次

关于邀请具备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

租赁集团资产的通知

 

为加快效率,经集团研究,现邀请注册地福建省内或在福建有设立分公司(在省内无分公司的愿意在租赁资产后30天内在福建省内设立分公司)的有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租赁集团资产。将年租金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有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纳入我集团友好合作名录,后续我集团及权属公司作业主的使用自筹资金4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下的永久用电及临时用电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在友好合作名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友好合作电力施工企业一旦租赁成功即获得抽取资格。

 

特此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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