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国有资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盘活国有资产,增加集团资产租金收入。经集团研究决定, 将以下类型的单位列入优先友好合作单位,对于集团及各权属单 位做业主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的小规模施工、 设计、 监理, 从以下友好合作单位中随机抽取:
1. 租赁集团资产年租金达8万元及以上,租赁期限5-10年(租赁年限以批复的年限为准),信誉良好,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 租赁集团资产年租金达5万元及以上,租赁期限5-10年 (租赁年限以批复的年限为准),信誉良好,有相应资质的的设计单位;
3. 租赁集团资产年租金达3万元及以上,租赁期限5-10年 (租赁年限以批复的年限为准),信誉良好,有相应资质的的监理单位。
特此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